販賣第二級毒品(甲基安非他命),徐品軒律師協助爭取緩刑五年

本案當事人販賣第二級毒品(甲基安非他命),但在徐品軒律師的事實梳理及積極辯護下,法院依據「犯罪未遂」、「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」等相關減刑事由,依法遞減其刑。徐品軒律師讓法院看到當事人沾染毒品的痛苦成長過程與戒毒悔悟,成功使法院考量當事人無前科、坦承犯行、犯後態度良好,以及交易未遂而未生實際危害等情節,最終僅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個低度刑期,並宣告緩刑五年,給予當事人在社會中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※徐品軒律師提醒:
如果您或家人也面臨類似毒品案件,應妥善保留通訊紀錄及相關資料,並儘早尋求律師協助,由律師依具體案情評估辯護方向,協助維護程序權益,爭取合適的處理結果。毒品是重罪,最重可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,故毒品交易是否完成、是否承認犯行等,都可能影響案件判斷與減刑的適用,不能認為「沒有收到錢」或「配合調查」就一定能獲得緩刑。
遇到類似法律問題?
徐品軒律師具備豐富辦案經驗,立即預約諮詢, 為您爭取最佳利益。
